来源不明惹官司

2007-11-14 16:38:5


  面对酒店方的问责,顾女士显得很坦诚,“画册是广告公司做的,但我们毕竟是甲方,一旦发生了问题是不会回避责任的。但对方提出20万元赔偿,这我们不能接受,为了防止漫天要价,我们建议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这些天来,对方一直没有函件送来。”
  
  记者致电侨鸿酒店时,金先生的秘书称金先生本人不接受媒体采访。酒店公关部表示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之前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天正集团南京置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顾红艳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了解此事,并认为《扬子晚报》的报道有不实之处。她认为侨鸿酒店有故意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嫌疑。
  
  顾女士对记者表示,“称这张图片为我们的样板房,这是偷换的概念,它可能是侨鸿酒店的样板房,但在我们的画册上没有任何注解这是样板房的字样,这只是用在版面上增强美观效果的一楼盘动画广告公司张图片。”“如果非要说明,说这图片是张‘情境图’更好,因为它只是用来烘托情境,决非什么样楼盘动画广告公司板房的效果图。”记者提出有律师质疑天正集团涉嫌虚假宣传,顾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种说法,“首先虚假宣传是‘明知是假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而我们公司毫不知情,而且这张图片也不是为了‘充好’才采用的,只是一张背景图片。”“我们卖的是高档社区,精装修的房子效果比五星级酒店的客房豪华高档,我们根本没必要用别人不那么好的图片注释自己更好的实物吧?”顾女士说。
  
  五星级酒店的行政客房图片被印入高档社区楼盘的宣传画册,酒店方大为光火,地产商也满腹委屈,过错在谁?这起颇受关注的照片著作权纠纷发生在南京赫赫有名的侨鸿皇冠假日酒店与开发“天正湖滨”楼盘的天正集团南京置业公司之间,同时揭示出我国广告制作业界使用图片的不规范局面。
  
  据9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侨鸿皇冠假日酒店(下简称侨鸿酒店)前厅部经理金先生发现南京著名高档楼盘“天正湖滨”的宣传册上,印制了由自己作为片中人物为酒店拍摄的宣传照,“作为楼盘的样板房照片”,而自己却毫不知情。金先生表示,在未告知自己、酒店或摄影者的情况下,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用途,感到十分气愤。他说:“我作为员工为宣传酒店行政客房拍摄照片是自愿的,不存在侵权问题,但现在自己的肖像被别的企业楼盘动画广告公司使用了,且是进行商业宣传,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刚认为,鉴于摄影师当初和酒店的协议,该张宣传酒店的商业摄影作品实际拥有者是侨鸿皇冠酒店,那么在酒店不知情的情况下,天正湖滨房产宣传册使用了这张图片涉嫌侵犯著作权,同时也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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